备注:所有职业的补考鉴定费按半价收取。
五、我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与培训处合署办公,统一归口管理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面向学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六、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收费由学院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标准,由学院财会室收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相关事宜可到培训处或所在专业系办公室咨询,也可登录校园网查询。
八、培训处办公地点:
跳马校区:办公楼五楼,电话:0731-5473615
圭塘校区:办公楼四楼 电话:0731-567251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日